公派学术出访任务告知书(国家公派)执行公派学术出访项目(国家公派)教师:在执行项目时,请遵守以下条款:,遵守《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学术出访支持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68号)、《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66号)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学校、国家公派学术出访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五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访学项目。,包括讲授课程、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等。(境)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离校手续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到人事处等部门登记,最后将表格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提醒:学术出访应持因私证照,登记备案人员还须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办理因私证照审批、借出手续。《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学术出访支持办法(试行)》规定,在外期间应按计划认真开展访学研究与合作交流活动,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进展报告;回国后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出访简报,并在本学院公开进行出国成果报告,全面汇报在外访学交流情况和学术进展,同时提交《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出访成果报告》。(入境日期以证照记录为准),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报到手续。预计返校日期当月未回校或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逾期人员,逾期人员自逾期之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及津贴,不予补发。逾期超过六个月(含)者按解聘处理,解聘时间从逾期之日算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假期可顺延)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报到销假并交回因私证照,因故取消出国(境)行程的须在获得批准的出国日期前将证件上交。20日内不交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吊销其证照。人事处2015年月本人已知晓上述内容,将遵守如上条款。(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术出访教师、人事处各留存一份)签收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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