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医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疾控【2016】290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院办公室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及第一联-3报医务科,网报后,由防保组保管。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防保组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防保组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惠州市惠城区中医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一、领用、发放制度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㈡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㈢各相关科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完后,请电话与医务科联系,医务科会及时补充发放。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二、使用登记制度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登记记录。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等内容。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惠州市惠城区中医医院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一、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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