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柯桥区建筑业管理局绍柯经信﹝2015﹞6号关于全区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为切实抓好《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绍柯经信〔2014〕134号)有关要求的执行落实,12上旬,区经信局、区建管局联合检查组对有关镇、街道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墙材标识”与新墙材推广应用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检查开展情况根据工程项目区域分布和类型的不同,此次检查共抽查了柯桥城区、柯岩、齐贤和安昌等4个镇、街道的金昌诚园、农工商澜山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张溇安置小区等12个建设工程现场。从检查情况看总体良好,各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墙材标识”应用的执行意识比较强,现场资料比较完备,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非粘土烧结多孔砖新墙材标识清晰度和标识率基本达标,混凝土砖整体上稍显滞后。二、主要存在问题1、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建设工程仍存在现场使用的新墙材产品与应用登记通知书不匹配的问题。2、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普通砖与多孔砖标识不够清晰,标识达标率不到位。3、部分非承重混凝普通砖,未按要求以硬印标识“▼”起头。4、个别工地未遵守应用登记制度,使用未经登记和标识备案的墙材产品。三、下阶段工作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要求,使用有清晰标识、质量过硬的新墙材产品。2、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无标识或者标识模糊、质量低劣的墙材产品的,要积极履行职责或向主管部门报告。3、对这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区经信局、区建管局已向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单位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今后对违反“墙材标识”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区经信局和区建管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进行处罚。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管理局2015年1月4日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5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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