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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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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泊头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7〕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及水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二)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河渠坑塘功能弱化、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地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实施范围(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按照“一河一长、一地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渠、每个坑塘责任到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市级河长,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坑塘及沟渠等各层级河长。(二)境内河流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包括:南运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连接河、老盐河、清凉江、南排河、黑龙港河、清南连接渠、江江河、洚河、韩屯干渠、一至八号干渠、土河、白河、亭子河、大鲁道干渠、正港公路北沟、战备沟、冯庄引水渠、隔碱沟、尹庄干渠、104国道东沟等河流及干渠所在流域范围内的支流、坑塘及沟渠等。四、工作目标(一)依据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6月中旬,市、乡镇分别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1月中旬,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二)2017年底前,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0年底前,破坏严重的河道堤防得到修复,淤积严重、连通不畅的主要河渠、坑塘完成清淤、连通整治,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全部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目标初步实现。五、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全市实行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市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村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乡镇落实专管人员。市级设立双总河长,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便于各河长间沟通协调,增设总河长秘书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在全市30条主要河渠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担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配备1名技术参谋,协助市级河长全面掌握河渠现状以及水质和污染源等情况。设立“河渠警长”,由市公安局班子成员担任。乡级设立双总河长,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发区党政第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对辖区内各河流、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二)河长职责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渠及坑塘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渠及坑塘水资源保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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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国霞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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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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