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权责发生制与账项调整
第一节会计期间和合理配比
第二节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一、研究收付实现制和
权责发生制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款项的收支时间与其归属期间往往出现不一致。为保证相关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相互配比,就要研究按照什么样的方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问题。
款项的收支时间与其归属期间的关系见下图: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采用的两种不同方法。
例2:7月10日销售产品40 000元,8月10日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二、收付实现制
也称现收现付制或现金制。
—实收实付。
在处理与收入和费用有关的经济业务时,凡实际收到了款项即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实际支出了款项即作为本期费用处理。而不问其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1)不考虑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只要款项已收入或支出,就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
2)于会计期末根据账簿记录确定本期收入与费用,不存在期末账项调整问题。
3)核算手续简单,强调财务状况的切实性,但缺乏不同会计期间的可比性。
4)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
三、权责发生制
也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
——应收应付。
在处理与收入和费用有关的经济业务时,凡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属于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并与收付实现制比较。
1)考虑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
2)日常账簿记录不能完整反映本期收入与费用,应于会计期末进行账项调整。
3)核算手续复杂,反映不同会计期间的的收入和费用比较合理,可正确计算经营成果。
4)适用范围:制造业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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