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全区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机构诚信自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全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三、清理规范的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逐步进行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和行政审批相关的其他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清理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设定中介服务的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牵头,区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二)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基础上,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编制、发改统计、民政、财政、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审核环节中的中介服务,要重新优化审批流程,透明运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流程环节。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要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三)深化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
金水区清理规范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