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学院各党支部(总支): 现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滨直党字〔2014〕34号)转发,请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滨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滨州市技术学院组织部 2015年2月5日中共滨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滨直党字〔2014〕34号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09年印发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滨直党发[200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滨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4年12月11 日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一、工作要求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治审查,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组织严密、质量过硬。二、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写要求见附件2)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认识等基本情况。(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4、党组织应及时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工作务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5、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1)由党员和群众进行无记名投票,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根据投票和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28岁以下是团员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团组织“推优”。(3)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报上级党委(主管局党委、机关党委,下同)备案。市直机关工委直属的机关党总支、党支部报机关工委备案。并及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存入党务工作档案。6、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课培训班的成绩及学习小结、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等)。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7、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且每季度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谈话考察等方法,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要将考察情况按季度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改进措施。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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