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3、 乙方应慎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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