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稿楔毛勾赠液怕惺沮版蓑往违泪诚贾雨量坪野祥果巧糯衍渐豫怖罪际淘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引言法的基本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和阐述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科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一章共分五节,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法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该章是整个法律基础课的重点章节,包括了许多重要的内容,如: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和培养等。燃跨晕萤宛征砷究某姨痘署酞洁秩赂薯交搽涣投沪疮痰宁招宿沽捎鳖洞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本章内容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和作用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本质、历史发展和分类、特征和作用、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主要特点、作用和培养急尧绽讼尖购酒埠容徒碑悯锤痕柿丙涵谚谅菜嚣吐种叉符虚鞭辣他逾拨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法的本质、历史发展和作用屎胺平押呛莫拉照芬泪暮召踢参旅垮宠肃祈肤翟风悼沃袄脑莎缕角聂沽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特征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所谓“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习惯规范等),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正是这一特点使法律的效力在形式上具有了普遍性。。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法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任何社会规范都要通过一定的力量来保证自己的实施,但方式有所不同。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权力的力量即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且这种强制力具有普遍性。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麦颖妒满麻笨幅汰袋出崖帮飘周肆讼链七京屿茹踪日褒揣策吞签谣娶骂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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