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电工职责
一、负责配电盘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变压器的正常运转。
二、负责对学校所有供电线路的检查、拆除、改装、更换、新装线路的
设计、施工或监督执行工作;对现有线路每周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确保安全用电。
三、负责学校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每天利用晚值班时间对教学区普
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证正常供电。
四、做好用料记录,及时核对,注意节约开支。
五、负责检查电表,做好教职员工用电的计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中学校医职责
一、定期向学生进行防病常识教育,介绍流行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
二、负责学生医疗和重病号住院工作。
三、搞好疫苗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抓好预防。
四、积极搞好卫生宣传,控制病假,节约用药。
五、做好灭鼠、蚊等宣传推动工作,及时发放药物器械。
六、负责全校卫生工作,搞好卫生的检查和评比。
七、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到对每个学生建档立卡。
八、负责对课堂、伙食、体育等方面卫生监督。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卫生部、财政部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
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
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近几年国家的有关
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
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
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
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
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
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想教育,纠正
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六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在编制的工
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
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
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
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
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
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
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
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
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
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
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
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
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
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
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
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
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
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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