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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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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79号)文件精神,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为61万元。经研究,2017年我区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如下:一、项目安排2016年实现脱贫摘帽的广恩村、腾扬村、西岸村每村奖励10万元,合计30万元。其中:广恩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就业中心主体建设;腾扬村、西岸村用于扶持发展扶贫产业。(二)(落实到脱贫户的奖励200元/人),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三)。二、资金使用本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我区脱贫攻坚计划为基础,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有效。三、项目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相关实施工作。(一)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区政府批准后,扶贫部门在政府网站对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各镇(街道)、村把具体项目计划在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村进行公示。扶贫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也要注重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有明显的标志,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长期发挥作用。(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积极性。(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要求相对较简单项目,鼓励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其法人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四)推行工程监理制。投资在50万元以上,技术较为复杂,由专业施工企业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监理制。实行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可由相关行业部门技术人员定期对施工全程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五)执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建后管护等各个项目建设环节,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围绕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六)及时完善档案管理。要根据各行业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项目逐一建档立册,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做到每个项目各阶段的情况有依可循、有据可查。同时,督促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做好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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