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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标专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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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14年8月5日发布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行为的管理。山东省水利厅组建和管理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用于全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按照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分专业入库。分一级、二级、三级目录比如:A0508水利工程监理A050801地质A050802水工建筑A050803电气A050804水利机械金属结构A050806水土保持A050807农田水利A050808水利环保A0808水利工程施工A080801基础处理A080802水工建筑物工程A080803引水和灌溉工程A080804河道和堤防工程A080805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A080806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A080807水土保持A080808农田水利A080809安全监测工程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八年以上的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三)熟悉相关招标文件范本,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基本程序和方法;(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专家库组建程序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省水利厅审查、考试确认的方式。评标专家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初审后报送省水利厅,水利系统以外的专家直接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审查符合条件后,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山东水利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水利厅颁发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证》,并分专业录入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权利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评标专家的义务(一)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参加有关培训;(六)个人工作单位、通讯信息等变化时,或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时,应及时报告专家库管理机构;(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评标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评标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标现场;(三)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四)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五)不得非法干预其他专家的评标工作;(六)不得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标现场;(七)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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