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一、为了确保政府主办单位的大型活动及省内企业(旅行社)大型专列团队和会议团队的用车的,承租人可以在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向管理公司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自助调派;二、承租人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自助调派,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受理;1、党、政、军机关用车,必须凭相关证明方可受理;2、省内企业单位必须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方可受理;3、旅行社行业的,团队人数必须达到150人(含)以上,申请时必须提供与大型团队或会议团队所签订的合同、该社的经营许可证、《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原件、复印件)、及接团城市必须一致的方可受理;以上的证明及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年限、车身长度及座位;3、大型专列团队用车必须调派第六系列(含)以上的车型;4、会议团队用车必须调派第五系列高一级以上的车型;三、承租人弄虚作假,申请“绿色通道”为常规团队调派车辆时,管理公司将强制要求承租人按违约取消用车,承租人按运费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时间(天数)或行车里程计收租金,并暂停该承租人申请“绿色通道”权限6个月;1、进入用车时间后2小时内取消的,按调派所属系列的接机费标准收取一个接机费;超过2小时(含),未超过4小时(含),按半天计;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2、进入用车时间后取消用车时,车辆行驶往返里程未超过50公里的,按调派所属系列的接机费标准收取一个接机费;超过50公里,未超125公里的,按半天计;超出125公里的,未超250公里的,按一天收费(含空驶里程);3、承租人取消用车后,重新租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四、用车天数小于3天(不含3天)计费的团队,承租人可以申请“绿色通道”优先调派,所调派的车型必须是第5系列高一级以上的车型。调派后,管理公司不在受理该团队延长用车业务;如有延长天数业务的,将视违约,并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理;五、凡申请“绿色通道”优先自助调派车辆后申请取消用车的,将视违约,并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理;六、以上规定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执行。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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