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服务规范CustomerservicestandardsforpublicofHenancitywatersupply2010-10-29发布2011-01-01施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服务规范CustomerservicestandardsforpublicofHenancitywatersupplyDBJ41/T105—2010主编单位: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批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01月01日2010年郑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设标[2010]5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由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主编的《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服务规范》,经评审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105—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此标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前前本规范是参照供水服务相关规范,及大量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服务应用的基础上,征求省内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而成。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关于供水水质与水压、业务办理、管道施工、客户服务、供水营销、供水设施的维护与抢修、二次供水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供水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从而达到规范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本规范由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郑州市中原中路67号,邮编450007,传真0371-67638234)。主编单位: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安阳水务集团公司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长葛市自来水公司。主要起草人:赵春英李涛杰王东阳王惠李玉生耿玮朱培珊刘振勇孙娜张忠单长练目“三来”(来信、来电、来访)(以下简称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范。、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诚信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标准等,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要求。、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取水井群(井)、管网、水厂、公用水站、公用消火栓等。、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中、低位储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以及与用户在新装、抄表收费、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过程中接触的活动。。(客户)customer接受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用于计量用户用水量以作为水费结算依据的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告知用户,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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