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纪检委部门概况一、承德县纪检委主要职责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定的执行情况。3、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适当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党委、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县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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