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标准化培训
第一章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安全管理模式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12月16日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行安全标准化活动。经过多年的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初见成效,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准化推行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公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为《通用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规定了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原则、过程和要求;指导企业以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遵循PDCA循环的管理模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三基工作”(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和责任主体,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第一,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在有些危化品企业中,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较低,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事故隐患较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生产场所环境不良方面。大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成果表明,事故的发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每一起死亡事故的后面都伴随着几千次的违章操作行为。
安全标准化管理是以承诺、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强调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第二,安全标准化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基础工作抓起,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遵守法规、加强管理、健全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寓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它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操作岗位和每个工种、每个从业人员,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了标准化考核和评级办法,真正落实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基础上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三,安全标准化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制度保障、相关措施和作业条件几个方面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13项基本要求。这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制度保障。这13项基本条件要求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各方面,制定具体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从而满足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
第四,安全标准化是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评估,实现企业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进一步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从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入手,制定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标准,每个从业人员按照岗位标准进行操作。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解决安全专项整治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等级、上台阶,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本质安全的问题。
第五,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途径。安全标准化借鉴了以往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经验,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安全标准化要求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愿望。安全标准化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要求自觉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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