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央补助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项目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工作,2011年度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工作。为加强中央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做好我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按照国家《2011年度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中疾控地病发〔2011〕13号)、《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9〕131号)以及《山东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鲁地研〔2010〕2号)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㈠通过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的落实进度,动态观测病情的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的运行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㈡通过开展防治地方性氟中毒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显著提高病区群众对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二、项目实施范围济南市的长清区,青岛市的莱西市、即墨市和胶州市,淄博市的张店区和高青县,烟台市的牟平区,潍坊市的寒亭区、高密市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兖州市、嘉祥县和汶上县,泰安市的宁阳县,临沂市的河东区、莒南县和平邑县,德州市的武城县和陵县,聊城市的冠县和东阿县,滨州市的博兴县、沾化县和阳信县,菏泽市的牡丹区、郓城县、东明县和鄄城县等12个市的29个县(市、区)。三、项目内容㈠《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在青岛市的莱西市、淄博市的高青县、潍坊市的寒亭区和高密市、济宁市的嘉祥县、临沂市的河东区、德州市的武城县、滨州市的博兴县、菏泽市的牡丹区和郓城县等8个市的10个县(市、区)开展监测工作。⑴改水工程进度: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鲁地研〔2011〕15号)的要求,获取本市辖区内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工程完成情况的信息。结果填入表1、表2。⑵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各监测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办、卫生防疫站)为监测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已竣工的病区改水工程累计数,随机抽取10个降氟改水工程,调查改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如不足10个工程者,则全部调查);同时每个工程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氟浓度(每份水样平行测定2次,计算平均值),结果填入表3。⑶病情监测:各监测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办、卫生防疫站),在上年进行监测的3个村中,继续开展病情监测工作。①一般情况监测:调查监测村的人口学资料,已改水监测村,要调查改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同时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氟浓度(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未改水监测村要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采集5份水样,测定氟含量,结果填入表4。②氟斑牙病情监测:对监测村全部在读8~12岁学生进行氟斑牙检查,结果填入表5。⑴氟斑牙诊断采用Dean氏氟斑牙诊断方法。⑵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2006)。⑶水氟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2006)或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WS/T106-1999)。⑷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2006)。⑴人员培训①采用逐级培训方式对各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方案的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②从事水氟检测、氟斑牙诊断、数据录入的地、县级相关业务人员需经省级统一培训,受训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⑵实验室检测①外部质量控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制作检测水氟质控样品,向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发放,并组织考核。经外质控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②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氟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2006)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③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每年要对1/3的监测县(市、区)和1/5的监测村的末梢水水样测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抽检结果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㈡地方病防治人员培训根据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由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对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项目培训,重点培训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山东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地方性氟中毒的流行病学和临床表现、有关的国家标准、常用的统计学指标及实验室技术等。培训对象为项目市和县的地方病防治管理、流行病调查和检验人员。㈢⑴范围:选择济南市的长清区,青岛市的即墨市和胶州市,淄博市的张店区,烟台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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