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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本级财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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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财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农[201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资金范围。本办法所指财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拨付,列入“扶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资金,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贴息、扶贫培训等项目资金。第二条扶持对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自治区扶贫标准识别认定并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以及柳州市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明确的扶持对象。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第三条资金预算。根据柳州市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和减贫工作需要以及市本级财力情况,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按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10%以上增列精准扶贫资金。以及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市级各涉农主管部门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将市级财政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投向贫困县。第四条资金分配方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采取以绩效为导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市本级财政补助县(区)专项扶贫资金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按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我市减贫工作任务,以及县(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因素指标,分配下达到县(区)。鼓励县(区)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第五条资金分配因素。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因素指标由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两部分指标构成,其中客观因素指标占60%,绩效因素指标占40%。客观因素指标包括贫困县(区)上年扶持对象规模和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贫困程度等,绩效因素指标包括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贫困人口减少进度、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等。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顺畅、高效运行。第七条精准使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在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基础上,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对于市级切块安排到县(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区)级直接到户的扶贫产业项目资金不低于该县(区)获得的市级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30%。第八条制定扶贫项目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产业扶贫、异地扶贫移民搬迁工程、整村(乡)推进扶贫开发等为平台,紧紧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市本级精准扶贫资专项金使用计划。第九条扶贫项目计划报备与调整。各县(区)应在市本级财政切块的专项扶贫资金指标下达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计划,并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需按原程序报备。第十条扶贫资金整合。强化财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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