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司人员的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秩序,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指人员包括公司部门领导、区域经理、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2、指定综合管理部或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手机定位管理(手机定位管控员)3、标注地点。手机定位管控员根据最新的动态地点,把所有地址力求准确地标注在定位地图上。4、:、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必要时需预留其他联系方式;、手机GPRS流量包月服务正常;、手机不欠费;、接收定位的SIM卡插在定位手机SIM1卡插槽内。、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业务人员的手机定位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业务人员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手机定位管控员每日根据各区域业务人员前一天的行程轨迹统计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月底根据行程记录制作统计表,于次月6日前报综合管理部进行月度考核汇总。5、、若因电量不足、欠费停机导致手机工作不正常,须在30分钟内上报手机定位管控员,并确保2小时内手机定位恢复正常。未及时报备的或4小时内未恢复正常的,视为缺勤;依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工作时间内定位手机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采取任何蒙骗手段违反考勤制度,一经发现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接收定位手机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立即上报公司进行备案并补办,未及时报备的按缺勤处理。使用期间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使用期内如有遗失、损毁的,按使用一年内付90%,二年内付70%,二年后付50%,从其工资或费用中扣除。不得随意破坏手机,如有发现人为原因故意损害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员工休假或离开所属区域外出时没有向所在部门履行休假或外出手续的,按缺勤处理。、部门领导定期检查业务人员的手机定位情况,并将异常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行程监控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手机定位管控员所做的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综合管理部、销售部指定专人每日对所有业务人员的手机定位情况至少抽查一次,并做好详细的抽查记录。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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