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章至第10章的要求外,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抗震设计原则,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必须重视混凝土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本章的抗震设计原则遵照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框架柱、剪力墙、梁柱节点、板柱节点、墙梁节点以及单层厂房中的铰接排架柱等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和相应的构造要求。有关混凝土结构房屋抗震体系、房屋适应的最大高度、地震作用计算、结构稳定验算、侧向变形验算等内容,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关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本次修订时不再列入,可直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注:本章甲类、乙类、丙类建筑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建筑的简称。:本条所说的抗震设防标准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4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5对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应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抗震等级。: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确定的采取抗震措施的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将各类混凝土结构构件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抗震等级。四个抗震等级是从对结构抗震性能(包括考虑结构构件的延性和耗能性能)要求为很严格、严格、较严格和一般四个级别而划分的。抗震等级的具体要求,系根据我国历年来地震灾害的经验、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经综合分析而制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修订思路一致,加严框架结构的高度分界,改为24m,并使各个烈度的分界一致;由于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比02版规范增加较多,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心增板柱-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参照板柱-抗震墙的墙体加严。同时,考虑到国内低、多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运用的增多,此次修订增加低层房屋中这些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架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本次修订明确了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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