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乌龙沟村集体土地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碧展评报字[2012]第122号北京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5月5日目录资产评估声明 1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资产评估报告书 5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相关评估报告使用者: 5二、评估目的: 6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6四、评估价值类型: 6五、评估基准日: 6六、评估原则: 6七、评估依据: 7八、评估方法: 8九、评估程序: 9十、评估结论: 1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0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 11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1十四、报告提出日期: 12附件 14资产评估声明(一)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资产评估师已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相应经济行为的要求,并关注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三)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四)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五)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假设条件是: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我们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为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所以不能用作经济行为能够实现的保证。评估机构:北京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乌龙沟村集体土地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碧展评报字[2012]第122号北京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慧觉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北京慧觉投资有限公司委评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19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一、评估目的:确定委估对象的现行投资价值,为委托方了解乌龙沟村集体土地投资价值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范围:此次评估的对象为集体土地林地使用权投资项目收益价值,范围为张岩所持有的涞源县乌龙沟乡乌龙沟村集体土地林地使用权面积1420亩、林地使用期30年、终止日期为2040年10月1日,,四至:东至东梁顶分水为界、西至二队边界、南至大南叉南梁分水为界、北至北梁顶分水为界;林地所有人为涞源县乌龙沟乡乌龙沟村、所有权类型属于集体所有。三、评估价值类型: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主要有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资产评估中的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2年4月19日。此基准日由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评估机构共同确定。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状况提出公允价值结论,选择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好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日期,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使评估人员能更好的把握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更好地反映委估资产基准日的现时价值。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五、评估结果:我公司评估师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评估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评估对象市场价格的因素,并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本次评估的结果如下:委估对象为北京慧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集体土地投资价值,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林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乌龙沟村荒山承包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转让协议等资料,委估投资项目为1项。北京慧觉投资有限公司委评的集体土地投资价值(详见《投资价值评估测算表》)。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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