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构筑大平台、凝聚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实现大转化”的战略举措,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科技优势,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和、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标志性科技成果界定标志性科研成果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NATURE》、《SCIENCE》或《CELL》等顶尖期刊,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第三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团队或小组中评选产生:;,有重大科学发现;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特别是围绕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技术形成的系列专利成果;。,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确定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和每年度申报国家奖的推荐项目。,加强标志性科技成果的主动设计、组织协调,整合交叉性或互补性项目成果。,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三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三年内,每年资助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期间,若申报成功则停止资助)。对符合《NATURE》、《SCIENCE》或《CELL》等顶尖期刊论文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1个聘岗周期内,可不进行岗位考
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