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戈岩村经果林种植项目合同甲方:金海湖新区小坝镇莺戈岩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毕节金玉果生态农业果苗种植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丙方:小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2012年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经小坝镇党委、政府和莺戈岩村、公鸡山村两委研究决定,结合退耕还林政策,在金海湖新区小坝镇莺戈岩村、公鸡山村(王家坝组至马道子组一带)连片采取“公司+村两委+农户”的农业模式建立一个经果林种植能按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和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预期目标,经甲方丙三方协商,协议如下:一、经果林基地种植范围及面积甲乙双方合作经果林种植项目位于莺戈岩村两层岩、小丫口、转山包、大水井一带,政府规划为2017年连片退耕还林的土地,经果林种植面积约为1000亩(具体以林业部门测定面积为准)。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土地的测量和群众动员工作,并到现场指定实施种植范围及与相关农户签订《莺戈岩村经果林种植项目合同》。(二)成立劳务公司或劳务合作社,保障和乙方对接,做好劳务派遣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三)负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以其它名目要求忆方支付除村民在此地块的劳务费和利润分红之外的任何费用,做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甲方统一管理的村民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如有村民影响乙方使用该土地,甲方必须负责处理,不得影响乙方对该土地,甲方必须负责处理,不得影响乙方对该土地的正常使用。(四)甲方派驻一名出纳或会计(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一般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参与乙方的财务管理,并监督乙方关于莺戈岩村经果林种植项目的所有经营情况。对于乙方关于莺戈岩村经果林种植项目的财务、经营等管理情况,甲方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五)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六)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可将其土地移交给乙方使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引进优质经果林种苗,统一栽种、施肥、抚育、产品销售等。(二)莺戈岩村经果林种植项目的用工(技村人员除外)在公司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务工人员由莺戈村村民委员会成立的劳务公司或合作社派遣。(三)乙方在莺戈岩村经果林种植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属于主导方,但甲方应有知情权。乙方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月向莺戈岩村两委成员公示一次。(四)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两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经果林种植。(五)在合作期限内,该幅土地的管理权、使用权均属乙方,如遇政府征用该土地,其征地补偿金归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甲方统一管理的村民所有,经果林和乙方出资修建的基础设施赔偿金双方扣除成本归乙方后对溢价部分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比例共同分配。(六)在合作期间,为了该项目能循环发展,乙方在该地块上发展其它种植业,甲方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甲方统一管理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收益也应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比例共同分配。(七)如乙方为了项目发展需要修路、建蜊时用房、修建水、电设施等到该地块,甲方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甲方统一管理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八)合同中未列事项或双方中任何一方临时动议,须及时向对方作好工作后再实施,并做好群众工作。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下监督甲乙双方关于本项目执行,以及处理甲乙双方关于本项目的纠纷。(二)丙方在不违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帮助乙方此项目的开呢和运行。五、双方合作收益办法合同签订之日至2047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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