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莞市教育局东公交〔2007〕57号关于加强暑期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各交警大队、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6月23日下午,虎门镇发生一起中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酿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中小学生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14宗,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暑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吸取去年“10·3”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预防和杜绝涉及学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暑假期间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安危,责任重于泰山,特别是近年涉及学生交通事故上升的严峻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二、加强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生一律不准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交警部门在暑假期间要加强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司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要及时通报给所属学校,并由学校通报给家长。三、积极发挥家长的教育监护作用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或与学生及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家长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宣传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家长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家长及其他亲戚朋友让学生驾驶(或借用、偷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教育学生不得在公路上追逐嬉戏和边走边看书报、听音乐、强行横穿公路等,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的防护能力,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四、进一步深化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安排专人深入到各学校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中小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养成教育;二是与学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要求各学校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观看近年来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图板,营造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氛围。五、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各镇街要对前阶段已完成外观变更的校车进行重新统计、登记造册,对未完成校车变更工作的车属单位和学校要督促其尽快完成。近期,交警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校车进行检查验收,凡不按规定变更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学生。暑假期间,严禁校车从事非法客运行为。各镇街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经常组织警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设点查控,从严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以及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校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及时将校车违法情况抄告镇宣传科教办。各交警大队和宣传科教办在发现校车违法情况时,要通知各镇街广电站进行曝光。附件: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们的一封信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