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党费的收缴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事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工资收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6、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有上述情况之一即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的管理党费由党委工作部设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党费收缴后90%上交机关工委,10%党支部留用。三、党费的使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党员表彰;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étudeet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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