芅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虿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文是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欢迎阅读!衿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薆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蚅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蒀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蚈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肇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羀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螀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膅第九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羃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蚁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薇第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蒂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蒁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薈第十一条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蚆(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膆(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膁(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蚀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螄第十二条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薅(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袂(二)特大桥梁;蒇(三)大型水库大坝。膇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羄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蚂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薈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芅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莄第十四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莃第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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