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说明:本章程草案为过程文件,文中所述的数字及部分条款为方便讨论所设,不为本草案的最终意见。特此说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2003年12月目录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第三章股份 4第一节股本 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股份转让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第一节股东 6第二节股东大会 8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11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12第五章董事会 14第一节董事 14第二节董事会 17第三节董事长 20第四节独立董事 21第五节董事会秘书 24第六章高级管理层 24第七章监事会 27第一节监事 27第二节监事会 27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28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9第二节内部审计 30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0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1第一节通知 31第二节公告 32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32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4第十二章附则 35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黄石市商业银行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它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黄石市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二条为维护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黄石市商业银行银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三条黄石市商业银行(原称黄石城市合作银行)于199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213号《关于筹建黄石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文件批准,由黄石市12家信用社的原股东和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第四条黄石市商业银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黄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英文全称:MERCIALBANKCO,LTD。第五条本行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颐阳路62号,邮编:53000。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零陆拾捌万元。第七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本行股份总额为壹亿零陆拾捌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依据本行章程起诉本行;本行可依据本行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依据本行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本行章程起诉本行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十二条本行为企业法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可在黄石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三条本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实行一级法人、总分支行银行管理体制。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第十五条本行的下属境内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的设置和业务经营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总行授权范围。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六条本行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于民众,重点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城市市民的企业。在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下,为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第十七条本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经中机关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提供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参与银团贷款业务;13、财政周转金委托贷款业务;14、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1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本第十九条本行的的注册资本为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本行发行的所有股份为等额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为一元。第二十条本行股份均为普通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二十一条本行股份共计壹亿零陆拾捌万股,本行的股本结构为:国有股占××%,法人股占××%,自然人股占××%。本行成立时,各城市信用社的原股东以其在各城市信用社的净资产折股认购,其他股东以货币资金认购。第二十二条本行或本行的分支机构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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