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在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信用成为一个人立足的基础,人们信守契约,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没有信用的人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而我国的信用状况令人担忧,信用丧失现象比较普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银行的信贷业务,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良性和有序发展,使得信用体系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信用风险成为重要的经济风险之一。究其原因,是我国的信用体制不健全,信用制度不完整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的概论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使得信用中介机构能够收集处理各种征信数据,使之变成征信产品,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成功实现。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内容
古代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
个人信用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自已当前所不具备的预期资本或消费支付能力的经济行为,它使得个人不再是仅仅依靠个人资本积累才能进行生产投资或消费支出,而是可以通过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预期资金或消费支付能力。
个人信用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资产信用反映个人财产情况和偿债能力,是个人信用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道德信用通过道德水准、履约状况和社会评价来反映个人履约意愿。
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在信用体制健全的国家,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或私营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向有关机构查询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可以向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关于消费者利用的信用种类及余额、过去的利用情况、偿还历史等各种信息。通过涵盖全国每个行业、每个成人经济活动、资信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可以随时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即时的、历史的和全面的资料。
(2)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机制是对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业务进行辅助决策。
(3)个人信用惩罚制度:惩罚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惩罚制度,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
(4)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制度:一是预警制度,银行在实施个人信用贷款之后,预警制度将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的第一步,预防风险得当,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风险管理难度。二是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
(1)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银行根据客户信用的历史纪录、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能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费信贷风险。
(2)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能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条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3)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将作为市场重要主体的个人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披露,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履约和守信程度,进而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4)个人信用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生受害,使违约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收益,从而使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信用准则,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5)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从微观的角度来规范个人经济行为,从而为相关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支撑平台。
(6)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本的运作效率。
(7)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最根本、最基础的方面。
3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尤其是上海市从2000年开始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开通和试点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这一制度建设毕竟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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