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创新奖励办法.doc新绛公路管理段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单位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三条职工创新成果奖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一线职工,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四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选范围:(-)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二) 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三) 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四) 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五) 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第五条职工创新成果奖申报条件:一等奖:创新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50万元。二等奖:创新成果在市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等奖: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参评奖: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第三章评审机构及程序第六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局、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七条职工创新成果奖名单提交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第八条申报创新成果奖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申报:(-)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二) 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三) 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第十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由材料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四个阶段组成。具体评审方式,由专家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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