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类别与招生计划
(一)山西财经大学2013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00名,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具体专业及拟招生计划参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当年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
(三)各专业的专业介绍、考试科目、复试科目等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招生目录所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及推免研究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情况及达线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考及相关说明
1、非定向生,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并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也可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自主择业。
5、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录取时从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6、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7、985高校本科毕业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达到我校预录分数线被录取的,免收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不免)。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复试环节加试复试内容之外的两门本科专业课,以测试专业能力。
8、非财经类专业毕业学生报考学术学位的经济、管理类专业,非法学类专业毕业学生报考法学类专业,复试环节加试复试内容之外的两门本科专业课,以测试专业能力。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
5、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环节加试复试内容之外的两门本科专业课,以测试专业能力。
四、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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