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除颤仪及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协议编号:珠物招18525)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О一八年九月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代表根据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除颤仪及呼吸机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政策、条例和法规。,分工协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齐心协力,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珠海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除颤仪及呼吸机采购项目。: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零壹仟伍佰元整(¥1,7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龚志坚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和乙方协商,提出具体的招标(采购)任务计划。(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提交给乙方。(采购)代理所需要的其它资料。。(采购)文件、招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与招标(采购)项目有关的实质性工作内容。(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印刷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供应商)就招标(采购)文件所提出的问题;需要时,负责向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发送标书修改通知。;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单位前来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当面澄清。,负责通知投标单位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成交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及时提交甲方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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