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外商投资独资船务公司羆螃一、经营业务莂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独资船务公司或其分公司可为其母公司拥有和经营的船舶从事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和签定服务合同。蝿螅二、投资形式袂允许外国航运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葿芇三、设立条件薄(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美元。羂(二)公司员工中,中国雇员应当占85%以上。袀(三)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罿1、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运的资历;薇2、在拟设独资船务公司的港口城市设立经交通部批准的常驻代表机构满3年;肂3、其班轮船舶至少每月挂靠拟设独资船务公司所在城市港口一次(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经营航线,经批准取得航线经营权的,视同满足本条件);经营不定期船运输的外国航商,须在中国有稳定的货源;芁4、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2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蒇(四)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在其它港口城市设立分公司,并按照申请设立相同程序申报。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莆1、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膂2、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蚂3、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满1年以上;腿4、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肅5、独资船务公司每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以上。膂肃四、审批程序薆(一)市外资委征求交通部意见,审批公司章程,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国家交通部核发《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膈(二)办理程序:节1、申请者向市外资委报送规定的全部文件。市外资委对申请者报送的文件进行初审合格后,征求国家交通部意见;国家交通部取得同意意见后,由市外资委下发批复文件,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艿2、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交通部办理《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性业务。莈(三)设立分公司的审批程序与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程序相同。袆莂五、申报文件蚀1、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的申请书;肀2、可行性研究报告;蚅3、公司章程;蒂4、申请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肁5、独资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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