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交通运输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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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吴交法〔2012〕106号
关于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
《行政强制法》考试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75号)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考试的实施方案》(苏交法〔2012〕13号)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将于2012年11月份组织《行政强制法》考试,苏州市局将于10月底至11月初期间对各个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考。为做好备考工作,同时也为检验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贯彻情况,局决定组织全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试内容
行政强制法,试题形式为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二、考试对象
所有持证执法人员,包括持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省行政执法证人员。
三、考试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由各执法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强制法》考试。要求每位持证执法人员必须逐个过堂,具体考试组织形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考试题型及考卷赋值由局法规科统一确定(题型及分值见附件)。各单位须将考卷报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完成后,须将考试成绩统一汇总报局法规科。此项工作必须于10月16日前完成。
(二)局组织抽考。局法规科在各单位组织考试后,于10月19日前后,对各个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考。本次考试不分年龄段,统一闭卷,考试不合格的局法规科将集中组织培训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1. 抽考由局法规科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结束后,局法规科将统一阅卷评分,最后考试成绩将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2. 被抽考人员应当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执法证件(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省行政执法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参考人员不得缺考,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予以通报批评。
3. 严禁代考。凡出现代考者,执法人员所属单位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4. 参考人员可以携带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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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