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元和街道.DOC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文本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编制专家组江苏图博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六月十日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 1第1条规划目的 1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1第3条规划范围 1第4条规划类别 1第5条规划原则 2第6条规划依据 3第二节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规划 3第7条元和街道发展目标 3第8条元和街道定位与总体布局 4第9条元和街道分区功能与空间组织 4第10条元和街道路网规划 5第11条元和街道桥梁等设施规划 12第12条元和街道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等区片规划 12第13条元和街道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建设区域规划 13第14条元和街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规划 16第15条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规划 19第16条停车场、公交枢纽及场站、有轨电车站等设施规划 26第17条元和街道其他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利用与规划 28第三节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现状及存在问题 28第18条现有地名的历史渊源 29第19条现有地名的取词规则 30第20条地名普查和命名现状 30第21条现有地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第二章地名通名、专名采词导引规划 32第一节地名通名的采词导引 32第22条道路通名采词导引 32第23条桥梁通名采词导引 33第24条住宅区、建筑物(群)通名采词导引 33第25条市政广场、园林等通名采词导引 33第26条自然地理实体通名采词导引 33第27条其他地名通名采词导引 33第二节地名专名的采词导引 33第28条地名专名采词的通用原则 34第29条道路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34第30条桥梁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39第31条市政广场、公园绿地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40第32条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40第33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41第34条学校、幼儿园等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41第35条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等设施名称专名采词导引 42第36条其他地名专名采词导引 43第37条地名派生原则 43第三章地名调整优化原则 43第38条地名调整对象的确定原则 43第39条列入调整地名的优选原则 44第四章地名文化保护规划 44第40条保护要求 44第41条保护原则 45第42条保护措施 45第五章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45第43条基本要求 45第44条标准和形式 46第45条设置位置及数量 46第六章规划实施与监督 47第46条规划实施 47第47条监督管理 47附件 48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方案表 、主干路名称规划方案表 、支路名称规划方案表 48二、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采词库 48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采词库 48三、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示意图 48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现状图 48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规划第1条规划目的适应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当前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元和街道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苏州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以国家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为指导,以苏州元和街道建设规划范围为范围,以《苏州相城区元和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苏州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元和街道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对元和街道当前和未来需要命名的各类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通过编制地名规划,进一步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从源头上加强元和街道地名的科学性、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做到继承和创新并举,使元和街道地名更加符合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要求,从而达到提升元和街道地名的文化品位,凸现元和街道的历史底蕴、地理特征、经济建设、文化氛围和社会发展等状况,以及方便社会交往之目的。第3条规划范围以相城区元和街道的实际建设区域为本地名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为:西至永方路,东至227省道,北至太阳路、北河泾,南至陆洞桥港、沪宁高速公路,。、街巷等地名名称;;、公园等区片地名名称;、大型建筑物(群)等地名名称;;、幼儿园等单位地名名称;、有轨电车站、公交场站等设施地名名称;、人文景观等地名名称。。地名规划应以相城区元和街道城建规划为依据,反映规划建设的功能分区、建设特点和发展意图,与规划建设中的各类实体的分布、结构、景观相吻合,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好各类地名,满足元和街道建设发展的需要。、分别实施的原则。按照地名管理要求和保持整个相城区元和街道地名的协调性,必须统一编制相城区元和街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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