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地址确认书案由案号()斗法初字第号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如下: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3、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同期在受理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4、 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5、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6、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地址收件人:送达地址: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是否确认短信送达:是□否□当事人确认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月日备注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选)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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