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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专题研讨交流体会(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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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专题研讨交流发言提纲
总经理
(2015年4月20日)
干任何事情,坚忍不拔才能胜利,半途而废将一事无成。反腐败斗争更是如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即是站在党和国家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此次党风廉政专题研讨交流会,我将围绕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就学习《论述摘编》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个人体会,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差距,以及对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认识与同志们进行交流,请给予指正。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解和认识
1、首先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涵。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主体责任具有分内责任、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特性。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按照这一规定,监察机关在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中,应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地方,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三转”中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目的是为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
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纪委能否落实好监督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领导班子要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下,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全面延伸到我们工作职责的每一处,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无论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的监督责任,都直指过去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不清、力度不够、互相推诿的弊端。厘清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的职责和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有深远意义。但落实“两个责任”不能只靠文件的“一厢情愿”,更要看党委和纪委所处的现实环境,避免“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纪委要“瘦身”,按照中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党委要“瘦心”,
要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克服行政工作是实绩,党务工作是虚功的错误思想。党委书记更要发挥善于抓大放下,把主要精力用在总揽全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务工作上的作用,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厘清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既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
3、党风廉政建设,要明确权责,做到权责要统一
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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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pangzhan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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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