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原则为16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以下,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二、凡符合上述租用条件者,可凭已申领的杭州公交IC卡(开通公交功能的市民卡),卡内(电子钱包区)具有200元以上资费的,可持该卡在本公司设置的所有固定标准式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办理租车或还车,并结算费用。三、符合租用条件的中外游客及未持有公交IC卡的市民等,也可在各固定标准式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及杭州公交IC卡发售、充值点,凭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缴300元现金后(其中200元为租车信用保证金,100元为预存资费),办理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IC卡(Z卡),凭卡租车、还车及结算费用(移动便捷式租用服务点暂采取直接收取300元信用保证金方式租用,随用随租,还车后结算退还信用保证金)。四、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分为固定标准式租用服务点和移动便捷式租用服务点。其中:固定标准式租用服务点采用智能化管理,实行“通租通还”;移动便捷式租用服务点试运行期间,采用人工方式,所租车辆只允许在原租车服务点归还。五、各租用服务点的服务时间为6∶30时~20∶30时。由于季节和客流变化,各服务点可作相应调整。服务时间的调整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并在各服务点进行告示。六、杭州公交各类IC卡申购使用的具体办法,见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杭州公交射频式IC卡申购使用须知》等相关规定。七、为确保公共资源的效率和系统的有序运行,每张具有租用公共自行车功能的IC卡,只允许同时存在租用1辆公共自行车的行为。所租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八、租车时,需将具有租车功能的IC卡,放入租用服务点的“租用服务机”IC卡放置处,按显示屏提示菜单,选择相应按钮后,显示屏会自动显示可租用的公共自行车停放的车位及车号(租车者应记住该车位号),取回IC卡,并在90秒内找到显示对应的车位(超过时间租车者可告知服务人员,由服务人员给予再次开锁),按下车位上的锁止器按钮,公共自行车便脱离锁止装置,即可使用。公共自行车租用起始时间,从租车者按“确认”键开始,由系统计时器自动计时(移动便捷式租用服务点租车流程另行制定公布)。十、租车者应树立“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的用车理念,及时归还租用的公共自行车。还车时,需将租车时的IC卡放入租用服务点的“租用服务机”的IC卡放置处,依照显示屏上的菜单提示操作,显示屏上会显示还车的指定车位。此时,租车者应取回放置处内的IC卡,并在90秒时间内,将所归还的公共自行车推入车棚内所对应的车位(超过时间应当按原流程重新操作一次),当确认所归还的公共自行车被锁止后,租车者应及时再将租车时的IC卡,放入“租用服务机”IC卡放置处内(前面已有人在服务机上操作时,可排队等候),依照显示屏上的菜单提示操作,由“租用服务机”完成计费结算及返款处理,待系统提示可取回IC卡时,便可取回您的IC卡(移动便捷式租用服务点还车流程另行制定公布)。十一、IC卡在“租用服务机”放置处内进行数据处理时,请勿移动,以确保正确读取数据和进行费用结算。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发生的费用由租车者自行承担。当系统故障时,服务人员应及时采取人工方式,保障租车和还车。十二、计费方法和结算标准:公共自行车实行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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