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沽讲堂灯光音响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2015006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2015-7-7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总则: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组织的招标活动。
凡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国家法律制约和保护。
凡参与此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除投标供应商有特别说明外,均视为接受并遵守本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活动细则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招标工作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网址:/)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咨询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制作投标书;
招标方接受投标书;
开标、述标;
评标定标;
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执行合同。
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除具备公告中的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为独立法人;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售后服务的能力。中标供应商必须派出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有关技术培训;
提供的设备必须附有原始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及产品合格证,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报价表:按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表,注明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如所投产品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必须在投标书中注明,详细的交货清单;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相关服务:明确最快、最慢供货时间、产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与正文一致,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结构的详细描述;提供必要的数据;产品制造、安装、验收的执行标准;工程案例等。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的有效印章;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封装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与投标供应商一致的有效印章,否则视为废标;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投标报价及投标范围
无论是国内供应还是国外供应的货物投标价格,都应报货物递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交货地的价格,应包括运保费、税费、材料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等。
评标专家组在评标时,对方案、配置可作必要调整,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后可予以执行。
投标日期
投标人应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实验设备处通告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人按照日程安排,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指定地点召开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学校纪委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视开标情况,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结果;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不作解释。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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