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创卫办[2009]13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海区、普陀区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卫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本阶段的工作,现将《舟山市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责任认真落实。
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舟山市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废旧收购业管理工作,达到布局合理、经营有序和环境整洁要求,决定在定海、普陀城区及新城开展一次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针对废旧收购业中影响创卫工作的突出问题,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和组织协调,经贸、工商、城管、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管联治、齐抓共管、依法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废旧收购业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和健康有序发展。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废旧收购站点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经营站点,治理一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严重的收购站点,清理一批非法搭建、违规堆放、占道收购行为,确保我市废旧收购业经营有序和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加大对盗窃电力、电信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涉及收购业案件的发案势头。
、保护环境、行业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前)。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目标,分解整治工作任务。二是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营造整治氛围。三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废旧收购业经营状况、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影响创卫工作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治目标准。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至5月)。
一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环境污染、非法搭建、非法流动收购、违规堆放、非法占地及影响市容市貌收购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二是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站点,治理、关闭、搬迁一批影响卫生城市创建的废旧收购站点。三是采取行政监督与行业自管、自治相结合的手段,落实行业治安、环境卫生责任,规范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态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
一是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摆、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二是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照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看是否完成预期的目标任务。三是重点总结废旧收购业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工作做法,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确保我市废旧收购业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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