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夏风金水园项目新生村村民地块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夏风金水园项目是市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是优化该区域村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设施,提高城市品位的重点工作。为确保项目健康运行,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维护好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76号)《洛阳市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10〕165号)《洛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7〕68号)及《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老城办〔2010〕31号)《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老城办〔2010〕13号),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拆迁范围凤化街以西,金业路以东,九都路以北,南城河以南范围内的新生村村民地块。二、被拆迁房屋权属、面积和性质的认定1、权属及建筑占地面积以被拆迁人持有的宅基证为准。2、被拆迁房屋用途为住宅,临街一层(自然间)连续3年以上作为经营性用房(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可按照住宅房屋评估结果增加30-50%补偿。三、搬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及标准本区域搬迁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方式,由被搬迁人自行选择。未经依法批准,在搬迁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搬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在本搬迁区域内安置,为高层建筑。1、被搬迁人的一、二层房屋,按1:1比例置换安置房。2、被搬迁人第三层房屋,按2:1比例置换安置房。3、被搬迁人四层(含)以上房屋,:1比例置换安置房。4、对于有合法手续而未建房的,按《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城郊村改造工作意见》(老城政【2010】31号)执行。5、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时,安置房在2套(含)以上,实行高低搭配;被搬迁住宅房屋不足一套安置房的,可享受10m2(含)以内的优惠安置价即2980元/m2加减楼层差价;再超出部分其中10m2(含)以内按4180元/m2加减楼层差价支付,剩余部分按4980元/m2加减楼层差价支付;二套以上的,不享受10平方米以内的优惠安置价。6、安置房为高层建筑,按交房顺序确定选房顺序。等面积部分以回迁安置楼第五层为基准,向上逐层增加5元/m2,向下逐层减少5元/、搬迁补助费。按被搬迁房屋折算面积,给予8元/m2的两次搬迁补助费即16元/m2,最低500元/次。8、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搬迁人自行过渡,搬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即被搬迁房屋折算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至安置房移交之日,首次支付24个月(最低每月400元);超过24个月后按季度发放;超过3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00%。9、奖励费。被搬迁人在搬迁公告规定的起止期内搬迁交房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毕的,按折算面积给予以下奖励:20日(含)内给予120元/m2的奖励,25日(含)内给予80元/m2的奖励,30日(含)内给予50元/m2的奖励,超过30日不予奖励。10、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给予200元/人一次性补助(学生户口需在所搬迁房屋,以户口簿为准)。11、产权调换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2、特困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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