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方案
卫生部科教司
2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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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评估目的
检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高水平、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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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评估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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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评估对象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厅局1个;医疗机构1个
二、地(市)级
卫生局2个;医疗机构1个,疾控机构1个
三、县级
医疗机构1个,疾控机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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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抽查、市县的选择
随机抽样
适当考虑交通、时间等情况
评估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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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有关资料抽查的数量和专业
省级:医疗机构30人(医10,药5,护10,技5)
地市级:医疗机构20人(医10,药2,护5,技3)、疾控机构20人
县级:医疗机构15人(医5,药2,护5,技3) 、疾控机构15人
每省共计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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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座谈会人数要求
省级医疗机构:15人
地市疾控机构:10人
县级医疗机构:10人
座谈会提纲(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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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评估工作方法步骤分成A、B两组
A 组
省卫生厅
地市卫生局、疾控机构、座谈会(10人)
县医疗机构、座谈会(10)
访谈对象为CME工作人员,在查看资料的同时进行
B 组
省医疗机构、座谈会(15人)
另一个地市的卫生局、医疗机构、
县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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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评估组人员组成、时间及地点
人员组成。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组织,分两批实施,组建16个评估组,由各省卫生厅科教处长带队
时间:第一批 9月11—17日(11日到达)
第二批10月16—22日(16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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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评估的方式
查阅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访谈,继教对象座谈会
填写评估记录表
形成、反馈评估意见
撰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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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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