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194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防止楼房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陈宏伟为组长,副区长李小虎为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由许银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名单见附件1)。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排查出并经专业机构筛查出的严重隐患房屋和一般隐患房屋进行全面治理。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详见附件2);;。四、方法步骤(一)房屋安全鉴定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房屋产权单位发出《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建议书》,及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做好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区房管局负责委托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辖公房进行鉴定。(使用人)或房屋产权单位直接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也可由产权人(使用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委托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委托进行。检测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产权单位或申请人承担。、产权不明的房屋,由街道办事处统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房管局统一组织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各街道办事处及房管部门10月31日前将鉴定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隐患房屋治理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明确治理办法,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隐患。对被鉴定为危房的,一般可分为四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对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房屋,要告知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对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即时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发放《撤离房屋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居住和使用,并组织、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险住房。同时在治理期间或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转让、出租或作为周转用房。、产权不明的危险房屋,由街道办事处先行采取解危措施,待以后责任明确后由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解危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城改办和区房管局。短期内无法通过拆除方式实施改造的,要与辖区内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捆绑”实施改造。,可由区政府指定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代为治理,治理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五、,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动态。,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建档立卡、日常监控、巡查,会同区房管局做好辖区隐患房屋的鉴定、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拆除集体土地上隐患房屋中的违法建设。、房管局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将无加固价值的严重隐患房屋或鉴定为成片危房的区域优先纳入我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郑州金水区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