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贵州省艰苦地区人工津贴2006.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贵州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类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全省77个县(市、区,下同)列入实施范围。其中,一类区34个、二类区36个、三类区7个;列入实施范围的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具体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确定的名单执行,详见附表一)。二、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从43元调整到70元,二类区月人均从86元调整到130元,三类区月人均从172元调整到23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人均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人均120元至240元,三类区每月人均215元至380元(具体调整后的各职务(等级)层次的标准见附表二、附表三)。三、有关政策(一)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在职人员:1、行政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任命的职务享受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2、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聘用的职务享受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3、工勤人员按技术等级(岗位)享受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二)根据评估结果须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列入范围的县在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省人事厅报人事部重新评估确定。(四)工作人员调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或在不同类别的县之间调动的,从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入县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从调离的次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五)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六)中央、省、市(地州)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单位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七)受开除留用察看、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等处罚的人员(含离退休、退职人员),受处罚期间不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处罚期满后,按重新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八)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对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岗位),见习期(初期)按见习期(初期)满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九)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县(市、区),原保留的经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地区性津贴,从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四、离退休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办法(一)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60%增加退职费。(二)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已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且单位所在县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离退休费。(三)离退休人员单位所在县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的离退休费;如果单位所在县类别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重新计算离退休费。(四)1993年以来,根据退休待遇对应的职务或等级(岗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退休人员,可按已享受对应待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规定比例增加退休费。五、经费来源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六、组织实施(一)各地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由各市(州、地)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负责。(二)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三)发放办法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增资审批工作,按照现行工资审批程序分别由省、地、县三级人事部门办理,并将增资审批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报增资人员审批花名册和增资审批表。各市(州、地)人事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完成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资审批工作后,要及时将增资审批情况报送省人事厅备案。七、实施要求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关怀,对扶持艰苦边远地

贵州省艰苦地区人工津贴2006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87865472
  • 文件大小115 KB
  • 时间2019-03-3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