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168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经第1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依据学校人员聘任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教辅和职员岗位,重点引进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中,根据实际条件,分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等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长(副组长)或成员、“863项目”和“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海外著名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宁波市“甬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要与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紧密结合,重点向学校确定的重点发展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程序(一)《宁波大学引进人才登记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属子女情况、工作和学习简历、教学和科研业绩、个人承诺(签字)。。考察组成员应包括团队、团队方向带头人、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教授等专家,组长由团队带头人担任,考察形式自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和身体状况等方面情况,并明确应聘者的学科方向、专业归属及承担的课程;如引进的是博士或硕士以下人员,还须为其确定指导教师;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还须对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进行考察;并填写引进登记表。(对于暂未组建团队的学科和专业,暂由学院组织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引进优秀博士,考察组提出聘任意见。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考察组提出初步聘任意见。(二)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引进聘任意见对于按照优秀博士引进的人员,学院审定聘任,报学校备案。对于其他人员(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院审核后送人事处,报学校审定。其中学术骨干须在学院或团队组织的小组中进行公开答辩。(三)人事处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拟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须在学校组织的引进人才答辩委员会上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和相关学科专家共11-15名组成,组长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四)拟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提交学校讨论决定。三、应聘条件(一)引进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身心健康。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应低于40周岁。学科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引进的优秀博士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原则上应是国内重点大学(“211工程”或“985工程”建设大学,下同)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生或出站的博士后;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生或出站的博士后;省重中之中、重点学科引进人员中须有相当部分为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二)学科带头人应聘基本条件学科带头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一)外,还须具备:一般应有在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生导师(至少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2)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3)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本领域的A、B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以上;(4)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5)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6)若引进人员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如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荣誉称号(如教学名师等)、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上述个别条件可适当放宽。(三)学术骨干应聘基本条件学术骨干除具备上述条件(一)外,还须具备:在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具有骨干作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博士或博士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和专业为著名或重点大学或科研院所的同类专业者优先。(2)近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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