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第一单元知识点总结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国家和民主:(1)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国体是指国家性质,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3)民主作为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真实的民主(1)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的意义。(3)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4)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5)人民民主的特点:①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也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②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略)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政治自由①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②意义: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3)监督权①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②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的主人翁精神。5、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6、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①我等地适用法律;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②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①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②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③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7、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活的基本内容。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民主选举1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①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优点:一是它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局限性:选举的成本比较高。②间接选举: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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