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版目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版 11总 则 22 基本规定 质量管理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33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布 线 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火灾探测器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模块安装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消防电话安装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系统接地 94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调试准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114。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11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消防电话调试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165系统验收 验收准备 验 收 196系统使用和维护 使用前准备 使用和维护 231总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质量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丁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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