荿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联合通告膅袂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2017年春节、元宵节及古都灯会期间平安祥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75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肀一、烟花爆竹的生产,必须由具备法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聿二、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场所、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储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各级安监部门指定的销售点,严禁购买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芇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禁向无证户非法配送、向持证户超量配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对经营点实行实名登记,配送的烟花爆竹要建立台账备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降低现场安全条件。各经营点要实行专柜存放、专人销售、专人负责,要在销售点内设立醒目警示标语,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芄四、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蒀五、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承运单位和承运人要严格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车况,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依照有关安全标准规范装载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运输期限、行驶路线、经停地点以及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等事项进行运输活动,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螀六、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肄七、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园林、绿化带、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莂八、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焰火或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举办。罿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芆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肅大同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蒁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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