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吉林省分册)》2014年度登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的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吉林省分册)》(以下简称《名册》)2014年度登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册》登录的范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经吉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二、《名册》登录需提交的材料(一)《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登录申请表》,见附件一)。(二)《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四)司法鉴定人行业资质证书(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五)司法鉴定人毕业证书。(六)司法鉴定人职称证明。(七)司法鉴定人从事相关专业能够证明其具有较强专业技术的相关材料。(八)司法鉴定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申请登录名册的,应提交体检证明。(八)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参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考试的情况。该情况由省司法鉴定协会和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提供。二、《名册》登录程序和时间安排登录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申请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3月2日)市(州)司法局所辖各司法鉴定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检,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内容,填写《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附件一)与相关材料一并于3月2日前,报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于2015年3月2日前直接将上述材料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二)初审阶段(2015年3月2日至3月8日)市(州)司法局对所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014年度执业情况和本次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审核情况,出具“同意登录”或“建议暂缓登录”的审核意见,填写《申请登录〈鉴定名册〉司法鉴定机构统计表》(附件二)、《申请登录〈鉴定名册〉司法鉴定人统计表》(附件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情况统计表(附件四)和本市(州)名册初稿(附件五),于3月8日前报送省厅。上述表格和名册初稿的电子版可在吉林司法鉴定网站()下载,填写完成后发至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处邮箱(jlsfjd@)。(三)核准登录阶段(2015年3月9日至3月20日)省厅对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材料及评价意见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名册》并公告。三、登录《名册》工作的要求名册登录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名册》登录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规范管理。各市(州)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名册》登录工作:(一)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履行自我监管职责,做好自查、自检和表格填报工作。做好年度《名册》登录的自查和相关准备工作,按《通知》要求做好统计填报工作。(二)各市(州)司法局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做好年度《名册》登录的受理、审查、上报工作。仔细核对司法鉴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金、仪器设备配置和司法鉴定人基本信息,做好初审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对不完整、不真实的要退回司法鉴定机构补报或重报,切实保证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本次登录审核重点为执业类别为2项以上(包括2项)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对此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相关登录条件的不予登录。(四)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未通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考试的不予登录。联系人:郑志威联系电话:0431-82750362附件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附件2:申请登录《鉴定名册》司法鉴定机构统计表附件3:申请登录《鉴定名册》司法鉴定人统计表附件4: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情况统计表附件5:录制格式样本(市(州)名册初稿)2015年2月25日附件一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 机构名称申请日期 吉林省司法厅制机构名称机构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万元)核定鉴定业务范围核准文号颁证日期许可证号机构所在地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执业司法鉴定人数()2014年新增司法鉴定人数( )2014年注销司法鉴定人数( )执业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政治面貌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执业类别2014年度鉴定案件数量颁证日期核准文号联系电话填表说明:如司法鉴定人无身份证号码请填写其出生日期,学历项目请填写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中(中专),技术职称项目请填写初级、中级、副高或正高。行业执业资格为司法鉴定人在其从事本行业内业务所取得的执业资格。执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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