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学期奖金12000元。(2)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A公司并未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5)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6)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元(汇率1:)。(7)11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要求:(1)计算李某2010年的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A公司应负有何种税收法律责任。(4)如果全年奖金是在2011年2月份取得,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答:1、(1)工资与学期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12+12000×10%-25=3635(2)出租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3%)-800]×10%×9}+{[3000×(1-3%)-800-800]×10%×2}+{[3000×(1-3%)-400-800]×10%×1}=2332(3)应纳税额=(2000-800)*20%=240(4)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10000,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9600)×14%=3136(5)应纳税所得额=[(35000-2000)×(1-20%)]÷[1-30%×(1-20%)]==*30%-2000=8421元(6)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1-20%)×20%=1328境外已纳税款=50×=415元应在我国补税=1328-415=913元(7)购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B公司应负担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20%)]/76%×30%-2000=、税务机关对A公司应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4、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5=。,;同时来自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8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720元。2010年来自甲国的财产出租10个月所得共25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分别计算其2009年和2010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答:甲国2009年:特许权使用费:8000×(1-20%)×20%=1280元劳务报酬所得:15000×(1-20%)×20%=2400元,抵扣限额=1280+2400=3680元,已纳税4500元,不需要补税,超过抵扣限额820在以后5年内抵扣;乙国2009年:5800×(1-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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