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大校〔2010〕12号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单位,科研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0年3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西财经大学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通知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附件山西财经大学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车辆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合理利用现有车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是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面向全校提供服务,承担通勤班车和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负责车辆的登记、造册、管理、调度等。第三条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中心主任负责车辆的使用调配及安全行车、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有关工作。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运输服务中心,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协助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交安委日常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第四条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管理的所有车辆均有责任承担学校对外接待和有关公务活动;统一调度使用,公务出车执行派车单制度。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管理的所有车辆。学校配备给有关职能部门的专用车辆,由所在部门管理使用,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的各种随车资料(包括行车执照、保险卡、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由车辆驾驶员携带并负责保管,其余档案资料均由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第七条车辆的保养、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车辆驾驶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车管部门指定地点受检,如逾期未受检而导致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第八条车辆如需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初审,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第九条学校重大活动的交通服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运输服务中心按照要求优先保证车辆的使用。第十条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是指用车单位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并注明出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目的地,用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主任签发派车单,指定车辆完成出车任务。第十一条所有公务用车在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出车均须报请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行车事故、违章罚款等由驾驶者自行处理,保险公司由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第十三条车辆驶出太原市区的审批程序为:小汽车(7座以下)省内、省外出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7座车辆的外出活动,均由校长审批。第十四条公务用车行驶里程应与车辆里程表显示基本一致,超过部分予以扣除。第十五条公务出车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须立即与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联系,后勤保障处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前往现场协助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到安全驾驶。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重视车辆的日常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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